手術安全的五大原則     資料來源 / 醫策會

依衛福部104年12月24日醫字第1041669823號函公告,訂定的105~106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手術安全的五大推動原則,就其修訂概要分敘如下:(續)


二、提升麻醉照護品質

1. 應由麻醉專科醫師負責或在其全程指導下完成麻醉前評估、麻醉中的生理監控及手術後的恢復,並訂有標準作業流程:

(1) 除急診病人外,麻醉醫師應於病人進入手術室前完成術前訪視並填妥麻醉前評估表。麻醉計畫、併發症及風險應予說明,確認病人及家屬已了解方可簽署麻醉同意書。

(2) 全身及區域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負責執行或在其全程指導下由麻醉護理師完成。麻醉護理師應受過專門訓練,恢復室護理師應受過麻醉或手術後病人恢復照護之訓練。

(3) 對高風險麻醉之病人,應有事先對麻醉團隊提醒之機制;術後對高風險之病人,有對後續照護團隊交班及運送之標準作業流程。

(4) 宜建立病人送出恢復室之標準及流程,包含門診病人手術後出院標準及注意事項、住院及加護病房手術後病人送出標準及交班流程等。

  

2. 麻醉機、各類監視器及麻醉藥物之管理及使用應建立標準機制:

(1) 為提升麻醉安全,應定期檢測麻醉機及基本生理監視器包含心電圖、血壓計、體溫計、動脈血氧濃度及潮氣末二氧化碳監視器等設備儀器。

(2) 每位麻醉同仁應清楚麻醉和急救藥品及醫材之存放位置,已抽取藥品均應在針筒上以麻醉藥物標準標籤標示藥名,稀釋藥品應註明藥物濃度。注射前有再確認及覆誦的機制。

(3) 建立麻醉藥品存放、抽藥準備與黏貼標籤標準作業流程。


三、落實手術儀器設備檢測作業

1. 手術儀器及設備應定期保養並留有記錄。手術儀器使用前應確認功能良好及適當:

(1) 手術儀器及設備應定期保養並留有記錄,且視必要與廠商訂定保養合約。適當訂定設備使用次數或年限。

(2) 手術儀器及設備使用前皆須確認功能良好,需用電的特殊設備(如電刀、雷射等)應留意瓦數適當,避免中途故障或造成傷害。

  

2. 手術器械應有手術前後清點及交班機制:

手術器械於手術後均應根據清單清點無誤,如發現短少時或無法尋獲,應於最短時間內於手術部位進行放射線攝影等檢查。


四、避免手術過程中造成的傷害

1. 應依病人特性、術式及手術時間,給予適當減壓措施,以利良好循環:

(1) 搬動病人時,需有足夠的人員,動作需符合人體工學,以免受傷。

(2) 擺位時,應注意不可影響病人呼吸及身體任何部位的血液供應,並必須保護神經,防止受到不適當的壓力。

(3) 評估手術中發生壓瘡的風險因子,例如:手術時間、手術擺位、失血量等。

(4) 對於長時間手術的病人,應對病人執行減壓措施,以利良好循環。

(5) 醫院可制定監測手術期壓瘡發生率的計劃。

  

2. 手術過程中,熱源及易燃物,應有適當防護,盡可能避免使用高濃度氧氣:

(1) 使用於皮膚上之所有易燃性消毒液還未完全乾燥前,不要鋪單。如果有多餘或積聚的液體時,必須將其擦乾。

(2) 在接近手術部位的洞巾開口處之鋪單下可能會有高濃度的氧氣聚積,必須特別注意。

(3) 氣道內為高含氧環境,進行氣道手術時儘可能避免使用高濃度氧氣,使用電燒前應停止使用笑氣並將氧氣濃度降至30%以下至少一分鐘以上。 進行氣管切開手術時,儘量避免使用電燒來切開氣管。雷射手術時應根據使用之雷射種類選擇專用的氣管內管。

(4) 針對帶電之手術器械(如各類電刀、電燒、雷射及內視鏡等)其操作注意事項應列入標準作業流程,提醒醫護人員遵行,以達到預防發生手術中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五、建立適當機制,檢討不必要之手術

醫院應設置相關組織,如病理組織委員會(Tissue Committee),並有適當機制定期檢討手術之適當性,以避免不當或不必要之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