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安全的五大原則     資料來源 / 醫策會


依衛福部104年12月24日醫字第1041669823號函公告,訂定的105~106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手術安全的五大推動原則,就其修訂概要分敘如下:


一、落實手術辨識流程及安全查核作業

1. 落實病人辨識:

(1) 麻醉及手術前醫療人員應主動詢問:「您的大名是?您的出生年月日?您要做的檢查或手術是在什麼部位?左側或右側?」。如病人無法回應問題,可改向家屬或陪同人員確認取代。

(2) 使用至少二種以上資料辨識病人身分,如:姓名、出生年月日、病歷號碼、住址、照片或其他特殊辨識標記,切忌以病床號代替病人。二種以上辨識病人資料也可在手圈及檢驗單等位置呈現,惟仍需經過主動確認過程。

2. 落實手術部位標記及辨識:

(1) 手術前應由醫院認可有執照的醫療專業人員(最好是手術團隊成員)與病人(或家屬)共同確認手術部位並做標記。手術部位標記須於離開病房、急診、或加護病房前即完成。麻醉誘導前如發現標示未完成者,需由手術醫師及病人共同完成確認並標示後方可進行麻醉。標記以在手術部位皮膚消毒準備完成後仍能辨識為原則。手術部位標記符號應維持一致;非手術部位勿做任何劃記,以免混淆。

(2) 有左右區別的手術、多器官、多部位手術(例如:肢體或指節)、或多節段手術(例如:脊椎)尤應重視手術部位標記。病人拒絕標記或解剖學上無法標記的部位(例如:口腔、牙齒、陰道、尿道、肛門)可以用書面記載代替(如:人形圖)。

(3) 手術開始前所有病歷、實驗室及影像檢查資料均應完備。

3. 手術安全查核項目應包括:術前照護、病人運送、送、擺位、感染管制、各項衛材之計數、儀器設備、放射線使用、正確給藥、輸血、檢體處理及運送等安全作業。

(1) 醫院應研訂術前準備查核表,以確認是否禁食、假牙及首飾移除、皮膚清潔、是否灌腸、備血等,以及對不同手術之特殊準備項目,例如病歷、檢查及影像報告、使用藥品(如抗生素)是否攜帶、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及手術部位標示是否完成等亦應列入檢查項目,並確實交班。

(2) 重症病人運送手術室,應有檢查機制確認隨行人員、呼吸器設定,及各類監視器、幫浦、管路之種類及數量、使用中之藥物劑量等,並確實交班。

(3) 手術前應確認病人是否有藥物過敏史、持續服用抗凝血藥物、血小板過低、貧血、及其他足以影響手術安全之病史等。

(4) 建議制定手術安全查核機制,分別於不同時機確認病人身分及手術部位:

      ① 病人於離開病房、急診、或加護病房前;

      ② 病人抵達手術室等候區時;

      ③ 手術開始前。並由確認人員在各時間點記錄並簽名以示負責;

      ④ 參考附件:手術安全查核表。

(5) 在劃刀前,應有一小段作業靜止期(time-out),由團隊成員其中一人清楚唸出查檢項目(如:病人姓名、年齡、術式(包含左右部位)等,可參考附表:手術安全查核表中「劃刀前」查檢項目內容),並經所有麻醉及手術成員共同確認。若發現查核流程未完成或有任何異常,應立即提出疑問,手術小組暫停手術直到問題澄清為止。

(6) 多節段手術應重視手術部位確認,如:脊椎手術宜利用透視型X光於劃刀前進行節段確認。

(7) 手術中備血及輸血應有雙重核對之標準作業流程,並留下記錄。

(8) 傷口縫合前及縫合後應清點手術器械、紗布和針頭等。

(9) 在病人離開手術室送至恢復室之前,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及護理人員應交班說明在恢復室和治療期間的主要注意事項,並提出手術過程中有無任何設備問題。

(10) 每一個檢體容器上應有至少二種屬於病人的基本辨識資料(通常為病人之全名、出生年月日、病歷號碼),並需載明檢體之來源(器官、組織、左右側等)。檢體應有雙重核對之標準作業流程。